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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分则:主服务器运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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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5日表决通过并公布实施) 第一条 主服务器版本更新属于总则所述重大事项,按总则相应议事原则处理。 管理员会议授权主服务器内容运营团队对主服务器进行日常运营。 第二条 主服务器中禁止一切作弊行为,违反者按照侵权与处罚编第七十四条处置。 主服务器禁止未经对方许可进行战斗行为,违反者按照侵权与处罚编第七十四条处置,若造成对方角色死亡,属于情节严重。 使用公共设施前应当确定其他人未使用该设施。 本服务器中,建筑、生产设备、艺术作品、珍稀生物和不可再生资源属于侵权与处罚编第五十六条定义的权益物。 珍稀生物名录由主服务器内容运营团队给出。 第三条 主服务器不允许破坏他人的建筑或不可再生资源。造成他人建筑损坏的,损害者应当原址原样修复,除非与被损害人达成其他修复方案。 第四条 以部门为名义修建的建筑、会消耗服务器大量算力的建筑由主服务器内容运营团队研究可行性,确定执行的,属于总则所述一般事项,按总则相应议事原则处理。 不可再生资源的归属判断原则按照无差别劳动原则。 禁止未经主服务器内容运营团队许可修建会消耗服务器大量算力的建筑或设备。 第五条 计划在非聚居区修建建筑,且三个区块内有他⼈建筑的,应当与其他建筑所有者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管理员会议提出仲裁。无法联系其他建筑所有者的,由主服务器内容运营团队裁定。 因本条所述的建筑的定义产生争议的,由管理员会议仲裁。 禁止在已规划的区域里私造建筑。 已规划区域的不可再生资源和珍稀生物不天然属于规划区域所有者。 申请规划区域时,可以额外申请边界外的十五个区块执行地形保护。 第六条 使用公共不可再生资源百分之十以上的,由主服务器内容运营团队裁定。 第七条 原则上不允许在聚居区跨边界修建建筑,边界确定并公布前已修建的除外,路桥建筑除外。确有需要的,由主服务器内容运营团队裁定。 第八条 造成大量可再生资源损失的,损害者有义务操作公共设施或通过其他方式补充到损害发生前的数量。 造成不可再生资源损失的,损害者应使用私人物品对资源作出同种类同数量的赔偿,不能复原时,由管理员会议授权主服务器内容运营团队给出其他合理的赔偿方案。 因借用等原因造成可再生资源损失的,应当与权益人协商补足方案。 第九条 本服务器不限制除前述条款以外的行为。 拒绝执行前款中提到的补偿方案的,参照侵权与处罚编第五十六条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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